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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当众不着衣物

3月25日,在湖北武汉洪山万科广场,一名年轻女子赤身裸体站立在商场内,时而捂着脸向路人靠近,时而趴在咨询台处,引得商场内群众纷纷侧目,还有男生走过她身旁赶紧低头不敢看。

综合媒体报道,3月26日,洪山万科广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确有该事件发生,应该是3月25日晚上的事,发现该名赤身裸体女子后,保安随即上前进行阻拦并遮挡,进行了报警处理。

3月26日中午,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派出所警方称,当天曾接到报警,警员有前往事发现场,目前正在按照流程处置。

对于该女子是否存在精神疾病以及事发原因时,当地警方未予透露。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属于违法行为,但不构成犯罪。公民享有穿衣自由的权利,但是应当在合法范围内行使,赤身裸体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,侵犯了社会大众的羞耻心。

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。若该女子不存在精神疾病且情节恶劣,将会被处以拘留。

    本文来源: http://m.xmbbs.cn/article/7049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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