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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父母偏心哥哥为由 农村女儿坚持拒绝赡养父母 多次撒泼打滚不配合被法院强制执行

张某和陈某这对 80 多岁的夫妇,近年因患有严重高血压而丧失劳动能力,急需子女照料。他们育有一子一女,却因家庭纠纷,女儿认为父母向来偏心哥哥,且按农村习俗应由哥哥赡养,从而抗拒履行赡养义务。

两位老人无奈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。经调解,约定子女每月各给 850 元赡养费并平摊医疗费。调解后,儿子依约履行,女儿张某凤却未履行。

泰州姜堰法院执行中,承办人与张某凤联系,要求其履行协议,然而张某凤大吐苦水,指责父母过往偏心,坚称按农村习俗该哥哥赡养,坚决拒绝履行。

为解决老人赡养问题,执行人员在村干部陪同下到张某凤家,她抗拒执行,多次瘫倒、吼叫、撒泼打滚。鉴于其不配合,执行法官宣读搜查令,搜出保险盒一个。经长时间沟通和思想工作,张某凤最终自愿打开保险盒,取出近 8000 元现金履行了给付义务,同时交付了刚产生的 5 月赡养费。

法官指出,赡养照顾父母既是传统美德,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"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"。赡养父母乃法定义务,子女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。

    本文来源: http://m.xmbbs.cn/article/7199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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